【汇总】香港地区税制及香港居民在内地可享的税收优惠!
2023-08-30
好消息!8月2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称,为继续支持大湾区建设,延续实施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近年来,不少高薪人才及企业家人群选择配置香港身份,一大原因在于香港极具竞争力的税制,但更看重的是近年来内地对于港澳居民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面远阳为大家详细整理一下香港税制及内地税收优惠政策:
香港的税务制度拥有两个特点:一是税率低,二是税制简单。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原则的税制,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需在香港缴税,而源自其它地方的利润则不需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香港本地没有遗产税、利息税、资本税、营业税、销售税、增值税、赠与税或资本增值税。直接征税的项目只有个人薪俸税、企业利得税、物业税。
香港的课税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一年报税一次。
相当于内地的个人所得税,标准税率为15%、累进税率为2%-17%,按最低的缴纳,而且在生育、抚养子女及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还可获得一定的免税额。
而且每年港府公布财政报告后,也可能会推出一些临时性的税务减免福利。
相当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利得税的标准税率为16.5%,两级制税率为:首200万港元的利得税税率8.25%,超出部分的应评税税率为16.5%。
而且几乎每年的财政预算案中,都会对利得税有一定的宽减优惠措施。
此外,香港公司若在内地成立外资或合资企业,可以享受众多优惠政策,如:在深圳前海设立的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企业税。
只有在你有香港物业同时进行出租时才征收。此外,港府还会在每年的财政预算案中,根据每年的经济情况对部分税项提供不同的宽减措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不同城市在人才的认定划分上有所差异,但不会太大,下面以广州市政策为例:
广州市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第四条「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客观的原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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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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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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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1.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 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2025年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035年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20〕41号),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
2.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高端紧缺人才;
4. 需要每年判定是否符合高端紧缺人才标准。
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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